(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综合处、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处、大气固定源处、大气移动源处、大气重点行业管理处、区域协调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处、保护臭氧层处、噪声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