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排污许可领域4个典型案例,涉及排污单位以欺骗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改变管理类别无证排污、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增加,未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并对办理相关案件的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古瑜金属配件厂以欺骗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案
2022年4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在开展重点监管行业排污许可证清单式执法时发现,顺德区容桂古瑜金属配件厂于2021年12月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但执法人员调取该厂近期自行监测数据等资料,发现实际生产和排污情况与排污许可证不相符,该厂涉嫌排污许可证申领资料弄虚作假。后经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排污许可审批部门及行业专家再次对该厂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厂实际建有阳极氧化工序,生产废水排放至厂区西面河道,但该厂2021年12月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申请材料未记录阳极氧化工序,且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去向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生产和排污情况与排污许可证不相符。经查,该厂故意隐瞒生产关键环节中的阳极氧化工序,虚假申报废水排放去向,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23万元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江苏省南通市南通耀龙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管理类别无证排污案
2022年4月,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南通耀龙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正在从事铝合金锥管及不锈钢饮用水管生产,其中铝合金锥管氧化工序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除重点管理以外的有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热浸镀(溶剂法)、淬火或者无铬钝化等工序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类别,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但该公司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未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45.6万元罚款。2022年5月9日,该公司重新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三、浙江省台州市椒江通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未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案
2022年5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对近年审批项目“三同时”验收情况进行复核时,发现台州市椒江通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取得迁建项目环评审批。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询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时,未查到相关信息。根据前期复核情况,2022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认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从台州湾新区搬迁至椒江区,生产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22.8万元罚款。2022年9月8日,该公司重新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四、上海市上海博奥教学用品有限公司未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案
2022年8月,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上海博奥教学用品有限公司新增金属表面处理工艺,且污水检测结果显示其水污染物排放种类增加了镍、铬、锌等污染物。经查,该公司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20.8万元罚款。2022年11月9日,该公司重新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