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我部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4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材料满足《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和《指南》有关要求,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根据《指南》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23年第1批(总第9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4种化学物质信息(见附表)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2月24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