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365体育投注审批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盛虹炼化〔2018〕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利用进口原油,建设1600万吨/年炼油、280万吨/年芳烃、110万吨/年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建设的码头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以下简称石化基地),主要包括16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400万吨/年轻烃回收、180万吨/年煤油加氢、200万吨/年延迟焦化、重油加氢联合(350万吨/年+360万吨/年加氢裂化+330万吨/年渣油加氢)、30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60万吨/年硫磺回收、2×320万吨/年连续重整、280万吨/年对二甲苯、110万吨/年乙烯、26万吨/年丙烯腈、9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MMA)、3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等27套装置。
码头工程位于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座30万吨原油泊位和4座5万吨液体化工泊位。到港原油通过管线输送至项目库区。
储运工程主要包括195座厂区储罐、103座库区储罐和装卸设施等。公辅工程主要包括9座循环水场、除盐水站、火炬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油气回收设施、工艺废气处理设施、乙烯废碱液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场、事故水池、危废暂存库、灰渣临时堆场等。
项目主要产品有国Ⅵ汽油、航煤、国Ⅵ柴油、对二甲苯、硫磺、乙二醇、丙烯腈、EVA等,自产石油焦全部用于制氢,不外售。
该项目按照多产芳烃产品、配套乙烯并适当生产成品油的原则设计加工流程,所产汽柴油产品质量达到国Ⅵ标准,对满足国内芳烃产品需求、提升燃油品质、促进江苏沿江石化产业有序转移具有积极意义。但项目周边区域环境不容乐观,项目建设规模、资源能源消耗量、原油及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大,将进一步增加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因此,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同时,为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区域大气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连云港市及石化基地周边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和水污染治理方案,通过进一步加大周边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烟粉尘和入海河流化学需氧量、总氮等污染物减排力度,腾出环境容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综合考虑,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化工产品和燃料油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焚烧、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各装置加热炉、裂解炉、焚烧炉燃用脱硫干气、乙烯装置甲烷气等燃料气;加热炉均采用超低氮燃烧器;乙烯裂解炉、EVA装置蓄热式氧化炉(RTO)、丙烯腈废气焚烧炉、丙烯腈废液焚烧炉、丙烯酸及酯废气焚烧炉、丙烯酸及酯废液焚烧炉以及IGCC燃气轮机与蒸汽过热炉烟气采用SCR脱硝,各项污染物分别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应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
硫磺回收装置采用“二级Claus+LQSR尾气处理+尾气焚烧”工艺处理酸性气,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
全厂建立密闭生产和储运体系,IGCC煤焦储运系统转运站及破碎楼内含尘废气、高吸水性树脂(SAP)装置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强化延迟焦化装置的设计和运行管理,采用密闭除焦技术,确保实现除焦、输送及存储智能化密闭作业,密闭焦池仓、焦炭塔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吸收脱硫后,送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焚烧处理。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废气采用碱洗处理。乙烯废碱液氧化尾气返回裂解炉处理。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装置CO2放空缓冲罐排放气、醋酸乙烯装置工艺废气送装置内催化氧化炉处理。EVA装置工艺废气采用RTO炉处理。丙烯腈装置吸收塔尾气送装置内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MMA罐区废气采用“冷凝回收+催化氧化”工艺处理。丙烯酸及酯装置丙烯酸单元急冷塔尾气以及裂解汽油加氢装置的苯乙烯抽提真空泵排放气送丙烯酸及酯装置催化焚烧炉处理。SAP装置工艺废气采用两级碱洗工艺处理。IGCC制氢装置和气体联合装置中含甲醇废气采用水洗吸收处理。上述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分别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 -2015)特别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要求后排放。
强化VOCs、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定期检测设备、设施动静密封点。严格控制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逸散的VOCs,罐区、装卸区、码头泊位设置油气回收和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水洗、催化氧化、低温柴油吸收+膜分离+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变温吸附和冷凝+催化氧化等工艺处理,分别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后排放。严格控制废水集输、储存及处理过程中VOCs逸散,厂内废水集输、储存、预处理设施采取加盖密闭和废气处理措施,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后排放。含硫污水储罐罐顶气经尾气脱臭设施处理后送硫磺装置酸性气焚烧炉燃烧处理。强化酸性水罐、焦化装置冷焦水罐及切焦水罐等的VOCs治理措施。
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苯乙烯、丙烯腈等污染物浓度应分别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904吨/年、2494吨/年、443吨/年、2398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提高厂内污水预处理效率。
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水、酸性水汽提装置污水、丙烯腈回收系统污水、IGCC装置生产废水及全厂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内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常减压电脱盐污水、连续重整再生碱洗废水、炼油区循环排污水等含盐废水采用“隔油+气浮+A/O”工艺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依托石化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乙烯装置碱渣污水、丙烯酸及酯装置废液焚烧炉洗涤污水送高盐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气浮除油+生化”工艺处理。MMA装置含钒废水采用“还原+絮凝沉淀”工艺处理。上述废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的直接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依托石化基地排海管线深海排放。
化工及IGCC装置区循环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分别经再生水处理系统“微气浮氧化+微电解絮凝+沉淀过滤+电渗析”和“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浓水满足石化基地循环排污水控制要求(COD≤30毫克/升)后依托石化基地排海管线深海排放。厂区非污染雨水经监测合格后排入石化基地雨水管网。
到港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压舱水依托徐圩港区压载水处理工程处理。码头作业区初期雨水及冲洗水、码头生活污水送厂区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项目不得另设任何其他外排水途径。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外排总量不得超过110.86吨/年、4.95吨/年、14.86吨/年。你公司应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在处理能力、建设时序、信息共享、信息公开等方面做好与依托的石化基地污水处理厂的衔接,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石油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事故状态下,各装置工艺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炼油区火炬系统设置可燃气体回收系统。
码头输油臂、输油管线设置紧急切断阀,码头至库区管廊两侧护坎采取封闭措施,原油接卸泊位栈桥下方海域布设封闭的永久式围油栏。厂区、库区设置装置区围堰、储罐区防火堤,装置区初期雨水池,以及末端事故水池在内的三级防控措施,并确保事故水可自流进入事故池。厂区内末端事故水池及IGCC区的事故水池连通,在事故状态下互为备用。优化事故水收集输送途径,实施事故水分区收集。极端事故情况下,依托石化基地内河道和公共应急事故水池拦截厂区事故水,同时关闭石化基地内水系出口的闸坝口,拦截的事故水送石化基地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你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任何情况下事故水不外排入海。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建立项目与周边村庄、社区、企业的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石化基地、徐圩新区、连云港市以及与徐圩港区、连云港港和周边港区的应急防控能力的联防联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大气、海洋环境的污染。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从环保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火炬系统设计和运营管理,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结合特殊气象条件预警,制定和实施环境应急方案,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等应急措施。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废催化剂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污水系统“三泥”脱水后送延迟焦化装置利用,炼油、乙烯装置产生的废碱液送乙烯装置内的废碱液处理设施处理,丙烯腈污水浓缩残液、乙腈单元塔釜液、醋酸乙烯装置酯类废液、MMA装置酯类重组分、EO/EG装置含醇类塔釜液、丙烯酸及酯提纯塔重组分、EVA装置过氧化物废液等分别送丙烯腈和丙烯酸及酯装置焚烧处理,油品储运罐底泥、EVA装置的废蜡、各装置区废树脂等危险废物送徐圩新区固危废处理处置中心通过焚烧、填埋等方式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
IGCC投产后气化灰渣应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加强灰渣的储运管理,防止灰渣渗滤水污染环境。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九)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监测体系,并覆盖非甲烷总烃、VOCs、苯、二甲苯、硫化氢、氨等特征污染物和相关第一类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十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二)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365体育投注石化基地的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连政复〔2018〕14号文件),如期完成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深度提标改造和连云港锐化化工有限公司3台锅炉、东海化工有限公司3台锅炉、花蝶化学有限公司1台锅炉、欣港化工有限公司2台锅炉、江苏卡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台锅炉关停等削减措施,不再建设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原煤破碎、丙烯酸及酯2套装置,如期完成徐圩镇、东辛农场、灌云县圩丰镇101台乡镇锅炉改造工程。落实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连环发〔2018〕294号、连环发〔2018〕362号文件),如期完成包括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淘汰关停,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条烧结生产线、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3条烧结生产线、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2条烧结生产线深度提标改造,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油改水”,连云港市好迪化工有限公司等33个化工企业关停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总量替代工程,确保该项目投产前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分别不少于2817.75吨/年、5126.03吨/年、845.52吨/年、6918.33吨/年。该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应确保上述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完成,被替代企业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或注销。
配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落实连云港市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连政办发〔2016〕128号、连发〔2018〕7号文件),继续强化锅炉关停淘汰、推行“煤改电”“煤改气”、机动车尾气治理等措施,确保连云港市2020年大气中细颗粒物浓度达到41微克/立方米的改善目标要求,2021年应达到40微克/立方米,并有效控制臭氧、二氧化氮污染。
配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强化连云港市化工企业整治,如期完成“两灌”化工企业关停目标,实现化工企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推动化工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二)配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落实该项目水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连环发〔2018〕294号、连环发〔2018〕362号文件),如期关闭江苏金五综合食品有限公司,确保项目投产前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分别不少于221.72吨/年、9.9吨/年、29.72吨/年、0.8吨/年。落实该项目特征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如期完成关停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甲氧基-5-乙酰基苯胺、分散蓝284、直接黑G三条生产线,虹港石化有限公司废水预处理设施改造,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新增含钒废水处理设施等措施,确保石油类、挥发酚、苯、二甲苯、硫化物、氰化物、丙烯腈、钒削减量分别不少于1.98吨/年、0.6吨/年、0.16吨/年、0.26吨/年、1.0吨/年、0.6吨/年、0.46吨/年、0.032吨/年。
配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连政办发〔2018〕104号),强化沿海化工园区、入海河流、河口海湾等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按时完成入海河流水质优良比例大于26.7%、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等各项水质考核目标。
(三)按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对该项目煤炭替代平衡方案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7〕992号文件)要求,配合地方发改部门如期完成淘汰连云港市972台小锅炉,关停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镇江市、泰州市等地13家企业动力站机组,关停常州盘石水泥有限公司2条生产线等煤炭削减替代工程。
(四)配合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石化基地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建设,确保该项目依托的环境保护设施满足要求。石化基地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系统、高浓盐水处理系统、污水管网、尾水排海工程、园区固危废处置设施投入运行前,该项目不得投产。加强对石化基地环境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石化基地污水排海后,周边区域海水水质满足相应海洋环境功能区要求。
配合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落实疏浚施工避开鱼类繁殖期和水产养殖育苗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投放人工鱼礁等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港池疏浚、废水排海等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配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港口管理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做好船舶、管道和铁路、公路运输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提升连云港海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做好该项目和石化基地、徐圩港区、连云港港、连云港市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区域联防联控应急体系。配备足够的应对溢油、化学品泄漏环境风险防控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加强石化基地危险废物填埋场防渗性能的监控,一旦发现渗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定期联合开展包括运输环节、生产环节在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充分发挥人民政府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中的作用,切实降低事故发生频次和不利环境影响。
(六)配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在石化基地及周边重要环境保护目标建立包括VOCs、苯系物、臭氧、二氧化氮、细颗粒物、水中总氮等在内覆盖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做好环境空气、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等长期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生态环境质量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有关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应自2019年起每年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我部备案。
(七)配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做好石化基地规划控制,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八)配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民众合理环保诉求,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保护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承诺(盛虹炼化〔2018〕84号文件)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削减措施、煤炭替代措施、石化基地固危废处置中心及排海工程等各项依托环保工程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确保连云港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在上述工作完成前,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落实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
六、我部委托华东督察局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督察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和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1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港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华东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