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决定书(广东回旋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回旋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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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Huang Wentao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东旋路1号
广东回旋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辐射环境违法一案,我部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辐射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你公司核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456])。我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你公司已将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场所所有权转让给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有与设计生产规模相适应,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场所、生产设施、暂存库或暂存设备,并拥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的所有权。
以上事实,有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公司的现场调查笔录、调查报告,以及你公司建筑产权说明和厂房的产权证明文件等材料为证。
二、责令整改的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决定责令你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部及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整改报告。
三、责令整改的履行
我部委托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公司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请你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部及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如你单位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发证条件,我部将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进一步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2日
抄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