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树立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以“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为契机,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抓手,探索建立环境应急督察制度,着力解决区域环境应急能力不足、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
近期,江苏省在对无锡宜兴市、盐城大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中,专门设置环境应急督察小组,督察组人员通过调阅资料、走访谈话、下沉检查等方式,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为问题线索,顺藤摸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地方在环境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响应处置等方面的能力短板和管理漏洞,向地方党委政府反馈了环境风险底线意识不强、机构建设薄弱、应急响应不规范、物资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有关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整改计划,迅速补充了环境应急物资,理顺了环境应急工作体制。
环境应急督察制度促进了江苏省环境应急能力全面提升。一是提升了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对环境应急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地方党政负责同志环境应急责任意识,加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调查整改工作力度。二是提升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的重视程度,各地均明确了专人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根据督察反馈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计划。三是提升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协同联动能力,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交通、海事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有关部门做到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共享事件信息,确保事件得到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