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北京)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昌平区进行督查,发现罗格朗(北京)电气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违法行为在督办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朝阳区进行督查,发现北京建辉广告有限公司存在VOCs治理问题等突出问题(见附件1)。督查还发现,你市朝阳区存在清单内“散乱污”未按要求停产或“散乱污”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企业1家(见附件2)。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和“散乱污”违法行为在督办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督办清单在环保部网站公开后2个工作日内,你市需同步在市政府网站及城市日报公开。在我部督办函印发后15日内,请你市将本期督办问题的整改和查处情况在北京市政府网站和城市日报上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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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突出问题督办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大兴区进行督查,发现北京名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违法行为在督办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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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房山区进行督查,发现北京美好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违法行为在督办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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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丰台区进行督查,发现北京时尚印佳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违法行为在督办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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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海淀区进行督查,发现北京海淀区四季青化工包装厂等6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违法行为在督办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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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怀柔区进行督查,发现北京恒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违法行为在督办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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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门头沟区进行督查,发现北京天马轴承有限公司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违法行为在督办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密云区进行督查,发现北京富博印刷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违法行为在督办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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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平谷区进行督查,发现北京金满囤金属喷塑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违法行为在督办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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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顺义区进行督查,发现北京安道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江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违法行为在督办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通州区进行督查,发现北京莱恩斯涂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较为突出(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违法行为在督办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传 真:(010)66103111
电子邮箱:dqqhdc@163.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至8月17日,我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对你市延庆区进行督查,发现北京绿延禽业中心存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为确保大气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请你市(区)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保证督办的突出问题违法行为在督办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二、请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运用环保法、大气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并处罚款。对整改无望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三、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办问题名单将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开,请你市(区)及时下载并报主要领导。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督查发现的类似问题,请你市(区)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部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我部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黄海城 吴东
联系电话:(010)661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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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